的哥未尽安全行驶义务,将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一位7旬老翁撞倒致死。近日,朝阳法院对的哥阎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10月16日早7时许,的哥阎某驾出租车在朝阳区安立路由北向南行驶,车辆前部将在人行横道内由西向东横过马路的行人孟先生撞倒致伤。后阎某报警,被撞的孟先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阎某此案负全部责任。后阎某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朝阳法院认为,闫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闫某主动投案,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刘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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