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漳平市被授予2010-2012年度“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以来,漳平市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在当地人大积极助推下,认真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健全工作机制,以依法执政、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和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等十项重点,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同时,漳平市积极采纳当地人大代表的建议,上下紧扣民生主题,运用法治手段为民办实事、办好事,针对特点、解决难点、围绕热点出台一系列惠民措施,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有力推动了漳平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创建“法治漳平”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林松金 邱振深)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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