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银川监狱审理了一起罪犯在监狱内再次犯罪的案件。这是一场有点特别的庭审,被告人席上坐着的,是一个在押服刑人员,他承认故意伤害;而旁听席上,也是在押的服刑人员。
小李入狱前是某专科院校的在校学生,尚未成年的他,在2010年因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小李的父亲老李因故意伤害罪也被判刑,父子先后进入同一所监狱服刑。
今年初,小李听说父亲经常遭到同监区罪犯老张的辱骂,遂产生替父出气的想法。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李遇到了老张,便拿起劳动工具刺向对方,此行为虽被制止,但老张已被刺伤。
案件调查清楚后,银川市上前城检察院对小李提起公诉,兴庆区法院审理此案,由于小李本身就是罪犯,所以审理此案的法庭就设在其服刑的监狱。
法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小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与前罪未执行完刑期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记者 蒋宏宁 通讯员 陈子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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