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女子陈某某在三亚谎称系某中央领导人的外甥女,有关系能帮忙购买折扣车辆、揽工程等事情,诈骗蒋某某、龙某某、蔡某某三人钱财共225万元。2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秀英法院获悉,陈某某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大学文化,无业,江苏省淮安市人。2011年10月份,被告人陈某某在三亚与受害人蒋某某、龙某某、蔡某某结识后,通过电脑合成伪造自己与中央领导人的合影,将伪造的合影出示给三人看,谎称自己系某中央领导人的外甥女,三名受害人对其身份信以为真。
2011年底,受害人蒋某某为承揽三亚一工程,被告人陈某某谎称其在北京有关系能办好事情,以此向蒋某某索取办事费用20万元。同年3月,受害人蒋某某为承揽三亚另一工程,陈某某再次谎称能够通过其舅妈办理,并以需办事费为名向蒋某某索取100万元。陈某某收到蒋某某120万元钱款后,并未帮忙办理相关事项,而是将钱款用于个人花销。
2012年初,被告人陈某某向受害人蔡某某谎称自己可以通过中国汽车协会会长的关系购买到折扣车辆,蔡某某信以为真,于同年3月找到陈某某帮忙打折购买一辆奥迪Q7及一辆奔驰商务车。陈某某答应为其办理,并以交付定金为名向蔡某某索取人民币39万元。收到上述钱款后,陈某某并未帮忙代购汽车,而是将款项用于个人花销。
2012年初,被告人陈某某向受害人龙某某谎称自己可以通过关系购买折扣车辆,龙某某信以为真,于同年4月找到被告人帮忙打折购买一辆奥迪A7汽车。陈某某以交付定金及购车款为由先后向龙某某索取人民币66万元。收到上述钱款后,陈某某并未帮忙代购汽车,而是将款项用于个人花销。
案发后,陈某某家属替其赔偿蒋某某60万元,赔偿龙某某40万元,并与龙某某达成赔偿余款的协议,与受害人蔡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得到三名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陈某某在法院开庭时表示,其收到蒋某某等3人的钱后也着手找人帮忙办理所托事项,只是没有办成,也准备退还蔡某某和龙某某的相关款项。法院认为,经查,被告人陈某某以上辩解,没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信。
海口秀英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225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的亲属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陈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陈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记者 刘嘉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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