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当时不具备购车“摇号”资格的王先生,以6万元的价格,得到北京一商贸公司为其办理一套购车指标的口头承诺。但是两年后,承诺依然停留在口头上,王先生为此将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自己支付的4万元定金,并双倍返还定金差额4万元。日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先生起诉称,他从河北来京后,赶上购车摇号政策实施。由于当时不具备参加“摇号”的资格,于是他找到北京一家商贸公司。双方经过协商,口头约定由商贸公司为他办理一套北京市购车指标,他为此须向商贸公司支付6万元。2011年12月,在他向商贸公司支付了定金4万元后,双方约定待车辆行驶证办理完毕后,再行支付剩余的2万元。
王先生表示,虽然自己多次联系商贸公司,催促其尽快办理,但是商贸公司至今未予办理。他认为,根据《合同法》,商贸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解除合同,赔偿自己的损失。为此,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商贸公司返还定金4万元、双倍返还定金差额4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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