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化解了一家人的矛盾,使其家庭成员重归于好。
胡小艳是杨帆的母亲,胡小艳要求儿子杨帆支付2012年的赡养费,并要求从2013年1月起每个月支付400元的赡养费。和静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传唤了杨帆。在开庭前,胡小艳丈夫突然来到法院,称杨帆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支付了2012年全年的赡养费,要求撤诉。
一边是妻子起诉,一边是丈夫要求撤诉,这其中有何蹊跷?此时,和静县人民法院并没有草率决定是否准予撤诉,在得知原告胡小艳正在查汗通古村的家中,且行动不便时,便指派立案法官前往其家中调查,经过法官对胡小艳当面询问,真相逐渐露出水面。
原来,胡小艳和丈夫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是领养的,小儿子是亲生的,两个儿子成家后因家庭琐事和赡养老人等问题时常产生矛盾,相互之间颇有微词。大儿子杨帆家境相对困难,小儿子杨康家境相对较好,尽管如此,杨帆还是按月把约定好的300元交到父母手里。这次,在小儿媳的鼓动下,胡小艳到法院起诉大儿子杨帆索要赡养费,并把赡养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300元提高到每月400元,起诉书和委托书上的签字均系小儿媳所为。胡小艳醒悟过来后和丈夫决定到法院撤诉。最终,法院决定准予撤诉。同时,立案法官对其家庭成员进行了说服教育,全家人表示以后要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履行赡养义务,和睦相处。(文中均化名)(任万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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