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着一贯的良好信誉和成功商人的背景,亲戚朋友们都放心地陆续把巨额财产交由他投资管理,直到案发才发现所谓投资款已被他挥霍一空。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山(化名)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未退的赃款466万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被告人小山谎称自己在星子县银星造船厂、湖口江新造船厂担任总经理助理、联合采购部长等职务,并制作假明信片、工作证、虚假电焊条采购合同等,以做生意有高额利润但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采取合作经营、许诺高投资回报、支付高利息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526万元,均被其用于高消费及买车、买房、偿还赌债、偿还高额利息等。
该案中的被害人均为被告人小山的亲戚或多年好友,当有人对投资一事产生过怀疑时,小山遂出钱请人扮成合作对象安排他们在高档场所会面,商谈合作事宜,还大胆地带其到造船厂的仓库参观,以打消被害人的疑虑。另查:在案发前,被告人及其家人以自己的房屋抵偿给被害人,共计作价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山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处罚。被告人挥霍诈骗财物,致使无法返还,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小山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前自愿将房屋抵偿部分赃款,亦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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