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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不和起纷争 热心调解化争端

时间:2024-08-06 10:49:11  来源:健康中国人  作者:段小龙 丁峰 张凤珍
导读:8月3日盛夏季节,山东省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古稀老人郭某赡养纠纷,该纠纷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在当地影响较大,是一起比较棘手的赡养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各方互不相让,各执一词,老人郭某哭诉称,我儿媳对我不管不问,还经常骂我,我现生活无保障,请调委会为我主持公道。其儿子和儿媳均辩称郭某是无理取闹,我们自家经济负担也很重,且郭某现在生活能自理,现无需对郭某进行赡养。因各方情绪十分激动,调解一度中断,经莒镇调委会主任段小龙进一步了解得知,老人郭某平时因琐事常与儿媳吵架,双方积怨渐深,婆媳关系十分紧张

  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段小龙 丁峰 张凤珍)8月3日盛夏季节,山东省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古稀老人郭某赡养纠纷,该纠纷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在当地影响较大,是一起比较棘手的赡养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各方互不相让,各执一词,老人郭某哭诉称,我儿媳对我不管不问,还经常骂我,我现生活无保障,请调委会为我主持公道。其儿子和儿媳均辩称郭某是无理取闹,我们自家经济负担也很重,且郭某现在生活能自理,现无需对郭某进行赡养。因各方情绪十分激动,调解一度中断,经莒镇调委会主任段小龙进一步了解得知,老人郭某平时因琐事常与儿媳吵架,双方积怨渐深,婆媳关系十分紧张。

  在弄清原因后,段主任敏锐地发现该纠纷症结在于老人的儿媳,故对其儿媳一方面从“情”字入手,引导她们换位思考,告诉他们,自己也终将有老去的一天,今天的老人就是明天的我们,多想想父母养育子女的艰辛和不易,同时用敬老爱老的真人真事感化他们,一方面还着重从法、理的角度,阐明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义务,是秉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后,段主任讲解相关法律:《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郭某儿媳强硬态度开始慢慢发生转变,抵触情绪有所缓解,情到深人,火候正浓。段主任当机立断,采取借力促成的方式,让在现场的一德高望重的长辈提出调解意见,然后经过莒镇调委会梳理,达成了如下赡养协议:郭某老人随次子生活,二子每月给老人500元赡养费,定于每月10日前支付;老人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票据及生病住院的费用由二子各承担一半。郭某老人的儿子及儿媳阅读了协议内容后在协议上签了名,纷纷表示以后将善待母亲,好好履行赡养义务。

  当段主任将预支的赡养费双手递交到郭某老人手中时,老人顿时激动得热泪盈眶,紧握司法干警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有史以来,人们都认为公婆与儿媳关系的难处,在赡养案件中,因为与儿媳关系处理不好而闹上法庭的也屡见不鲜。一直以来,公婆与儿媳发生矛盾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果有哪家公婆与儿媳关系处理地很融洽,一定会被外界所称道和羡慕。在赡养案件中,有很多儿媳愿意出钱,但不愿意与公婆共同生活,儿子即使愿意赡养老人,但处在赡养父母与维系自己小家庭安稳的矛盾中也举步维艰。从客观的角度上看,公婆与儿媳本不是一家人,因为儿子的缘故生活到了一起,来自不同生活环境的陌生人在同一屋檐下生活发生矛盾和冲突也可以理解。但是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儿媳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观点,作为一个普通人,赡养老人是每个儿女应尽的赡养义务,虽然自己与公婆没有血缘关系,但基于与丈夫的婚姻关系而与公婆生活在了同一屋檐下。对于丈夫的父母应当抛开成见,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对待公婆。赡养公婆是丈夫应尽的法律义务,儿媳应当协助好丈夫做一个好儿子。儿子也应当在父母与妻子之间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赡养父母是自己的义务,不能因为妻子的微辞而发生改变,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小家庭就置年迈的父母于不顾,而是应该想办法让妻子放开对父母的成见与不满,协助自己赡养父母安度晚年。

  在本案中,调解员以情入手进行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劝服,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其在调解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尽可能地照顾到纠纷当事人双方的感受和利益,既周全、合理地解决纠纷,又彻底、圆满地使当事人解开心结,和谐共处。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千年的美德,需要后代的传承与发扬。作为新时代的儿女,更应该做得更好,赡养老人,不仅在道德范围内应当被遵从,在法律上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历来被人们所传颂,每个人都会有老的时候,都希望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那么,就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做一个尊敬老人,孝顺父母的好儿子,好女儿!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肯定会碰到矛盾与问题,但是遇到问题时应该想办法如何去解决,而不是逃避,俗语有云“树欲止而风不静,子欲养而亲不待”,古人尚且知道尊老之理,新时代的中华儿女更不应该让自己留下遗憾!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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