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何立琦)新疆英吉沙县一男子利用微信群发布可以“帮助办理无息贷款”的虚假消息,在取得群内成员的信任后,添加为好友并骗取被害人微信账号和密码,以群发的方式向被害人亲朋好友发布借钱信息,先后骗取11名被害人好友的钱财4.3万余元。
日前,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犯罪所使用的三部手机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9500元,已发还给4名被害人的好友。
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胡某利用微信建立微信群,通过在群里发布可以“帮助办理无息贷款”的虚假消息,取得群内好友信任后,被告胡某以帮助办理贷款为由,添加11名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并骗取微信账号和密码,后通过登录骗取的微信账号,以群发的方式向被害人亲朋好友发布“我急需用钱,能不能帮我借点钱”的信息,先后骗取钱财43765元。
2021年7月,胡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微信发布虚假消息,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11名被害人亲朋好友的钱财437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某多次实施诈骗,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在法庭上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对自己行为有悔罪表现,而且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犯罪所使用的三部手机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9500元,发还给4名被害人。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相信“免费”“免息等说法,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同时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供账号、密码、验证码等的都是诈骗,网络交友应多渠道验证好友真伪,保持相对的警惕性,千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在生活中发现被骗,及时搜集证据、固定证据并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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