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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骗老年人 诈骗团伙主犯最高判十三年

时间:2022-10-08 14:24:0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曹军舰
导读:编造高回报投资项目,专骗老人被严惩。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对被告人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对被告人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唐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十五万元。

  法治报道讯(曹军舰)编造高回报投资项目,专骗老人被严惩。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对被告人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对被告人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唐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唐某等人成立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曹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以50岁至75岁退休人员为目标群体,编造投资某孵化园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的虚假事实,承诺按照投资理财周期进行返利,并以唐某参建但未取得任何产权手续的某社区房产提供担保为噱头,招聘多名业务员,通过电话推广、分发传单、以老带新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骗取社会公众资金。经审计,该公司先后与147名集资参与人签订投资合同278份,截至案发,未兑付金额共计321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式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不但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且未进行任何退赔退赃。二被告人的行为给中老年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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