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曹军舰)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法院受理的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在民二庭法官陈春阳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顺利解决纠纷。
2020年6月1日,被告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原告杭州某电气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并对租赁价格、租金结算、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且约定合同项下租赁物不允许转租。合同到期后,原告发现被告存在转租行为,且大量配件未返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管城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已返还的货品数量与原告计算的不一致且出库数量和退货数量均存在差异,原、被告均主张对争议标的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先后四次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法官积极协调,再三释法明理,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期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85万元。
四次庭审、多次调解、数次沟通,历时三个多月,终于换来了这份来之不易的调解书。承办法官春风化雨般的耐心和温暖的司法情怀,让双方当事人为之感动。当事人在回程的路上给承办法官发来了这样的短信:“陈老师,很高兴认识您这位专业、儒雅、办案公平公正的法官。案件能圆满调解结案,非常感谢…”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管城法院主动作为,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生动缩影。下一步,管城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以实际行动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将司法服务融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中,为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辖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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