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连年亏损,公路建设税收缺口也高达75 .9%,交通运输部昨日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拟规定,中国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与收税。其中,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对此,有专家认为,收费高速公路是国际的通行做法和趋势,但也有民众呼吁,应采取弹性收费制度。意见稿还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并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则最长不得超过25年。
收税收费长期并存
意见稿明确,“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从资金来源上,政府对非收费公路有投入义务,收费公路的筹资渠道也是多元化的;从等级构成上,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
两种类型收费公路的内涵也有所调整。意见稿将通过政府举债方式建设的公路统一表述为政府收费公路,未来政府管理的收费公路建设、改扩建资金将统一采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式筹集,用通行费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而在经营性公路中,增加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内涵,并统一表述为特许经营公路。
此外,现行《条例》规定的“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也拟将修改为“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统借统还的主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经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后,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这样既可以适应财税体制改革,保障社会资本投资回报,且按照“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可解决税负不公平,也可起到调节交通流量的作用。 1/6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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