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导报健康中国人系列活动组委会 主办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阳光政务

四川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16-01-21 15:25:32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杨傲多
导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2015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法治视角审视食品安全

  记者获悉,梁玉全诉泸州市食药监局食品监管行政处罚案,则作为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入选。

  近年来,国外进口冻肉等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保证食品安全,号称“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违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力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完善的法律需要通过严格执法才能得以落实。本案中,由于相关进口冻肉产品存在没有标注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问题,法院依法支持了食品监管部门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但由于食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中罚款部分低于法定幅度,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法院依法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部分,要求行政机关对该部分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张志指出,长期以来,食品安全一直是困扰国人的热点问题,要求严厉惩治生产和销售伪劣食品的民意以及增大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成本的呼声从未消减。但是,从法治的视角审视食品安全,不论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还是对行政行为实施司法审查的审判机关,均应各司其职,依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理性的行政处罚或者司法裁判。

  本案中,审理案件的一审法院针对原告梁玉全提出的涉案产品系农产品非食品的主张,将案件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对被告泸州市食药监局超出法律的授权范围所作出的罚款处罚行为依法判令予以撤销。案件进入二审后,二审法院在全面支持一审法院裁判说理和适用法律基础之上,适用修改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恪守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界限,进一步要求上诉人泸州市食药监局在查明本案事实后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使得该案实体问题的处理更加完整得当。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