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法院角色关键
在企业破产重整方面,中国二重集团及二重重装成功破产重整案也入选了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本案曾引起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四川省委等的高度关注。在审理中,法院积极探索重整期间封闭运营模式和司法重整的“二重模式”,引导债权人就企业破产重整达成共识,在债务妥善解决的同时,给予企业继续发展经营的空间,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保持职工稳定,为濒临破产但存在再生可能的大型国有企业司法重整提供了范例。
本案中,法院的裁定标志着资产总额为210亿元、负债230亿元的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司法重整成功,为其卸下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优化了德阳地区金融债务结构,巩固和加强了德阳国家重装基地地位,为企业迎接国家产业政策机遇期创造了条件,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高晋康认为,我国破产法对破产重整制度的引入和重塑,开辟了维持债务公平清偿前提下困境企业重建和复兴的新路径。换句话讲,资不抵债却仍有大量“沉淀价值”的企业如继续经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司法平衡是关键。重整制度在本质上是在公司重整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对公司控制权的一次重新分配,“是企业在非正常经营(即违约)状态下的一次权益性重组”。究竟选择清算型还是再建型的债务清理程序,是一场激烈的价值交锋和利益博弈。在此过程中,法院的角色尤为关键。 3/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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