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集约节约用地,鼓励以建设城乡骨灰楼堂为主,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要求,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应符合各县(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宜在“三沿五区”范围内建设,应在“二重山”范围外进行建设;应集约使用土地和林地,尽量利用山坡地,不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鼓励以建设城乡骨灰楼堂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将骨灰楼堂和公墓合建,提高骨灰安放(葬)率;对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的逝者统一刻碑纪念。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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