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制定并出台实施细则,就全省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细则》明确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定点、定位对已供土地利用状况和程度的检查,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细则》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制定本地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实施细则,将动态巡查嵌入日常工作链条;要通过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建设项目信息现场公示、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提醒及预警提醒、现场核查、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等手段,实现对已供土地从供应、开工到竣工的全程监管,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和闲置土地的发生。
据悉,辽宁省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将全面实行“网格化、片长制”管理,将所辖区域分成若干区片,配备相应的巡查人员,确保巡查区域网格全面覆盖;积极构建发现、核实、转办、整改、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土地利用巡查中发现的违约、违规、违法问题快速应对,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发改、建设部门协作,对项目建设进行联合督办;与检察机关协作,对出让金进行联合催缴;与银行信贷部门协作,对项目用地单位的信用进行评价,通过积极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的综合防控,逐步形成共同监管的工作格局。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市局考核和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考核,对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不佳、闲置土地及违约、违规、违法情况严重的地区,适时开展实地核查与督办,或将有关情况抄送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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