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权属争议与他人发生纠纷,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的农作物。经福建省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秀林近日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秀林已近花甲之年,是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石笋村的一位普通农民。张秀林认为同村村民张某种植白菜的农田是自己所有,双方常因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张秀林并未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而是偷偷将“百草枯”除草剂喷洒在张某种植的白菜上,致使白菜枯死。经鉴定,被损毁的白菜价值1.28万元。
案发后,鉴于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张秀林向张某支付了赔偿款,认罪态度好,且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法院酌情对被告人张秀林从轻处罚。(吴水秀)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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