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地方土地出让价格的法规,主要是“招挂拍”制度;关于土地收支管理的法规,主要是2006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问题是,相关政策法规,一是没有确立科学的地价形成机制,让地价成了“脱缰之马”,没有最高,只有更高;二是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过于笼统,而且在不同政策文件都有提及,地方政府制定细则的权力过大,导致了土地收入管理不规范,使用偏离了公共价值。
其实,问题的根源在于,直到现在,巨额的土地出让收入依然属于“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收入”就不可避免导致“预算外使用”,打监管的擦边球也就再正常不过了。早在2006年,财政部就要求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地方预算;实际上,到了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才首次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可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土地出让收入纳入了预算管理,却还是没有纳入预算收入。地方政府依然是,没钱了,就卖地;想钱了,还是卖地。
根据现代阳光财政的法治精神,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然而,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收入,出台规范管理的政策,还只是规范土地出让管理的一个方面。基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系列问题,通过立法,将土地出让规划、定价、收入、支出等全部放进“笼子”,这是现实之需,民意所向。在目前的高房价下,应尽快解决的还是,如何让土地出让收入“羊毛用在羊身上”,不再成为房价走高的单边推手。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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