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龙岗区法院作出判决,涉案《购买住宅用地合同》系温寿安和钟继华共同伪造。钟继华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钟继华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去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原判认定被告人钟继华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判决并发回重审。
今天的庭审中,涉案土地面积及用途、用地合同真实性等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62岁的钟继华在辩护时表示,其卖给温寿安约1500平方米绿化地,温寿安也在该地种植了大量果树。双方因该地发生争议至2008年,因2007年年底深圳市地铁5号线工程征用涉案土地,该地大大升值,廖志强才找到自己想让温寿安转让该地。希望法院查明整个事情的全部经过以还自己一个清白。
被告人辩护人认为,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显示,历届布吉一村村领导均承认涉案土地归布吉镇房地产公司所有,涉案《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内容真实,鉴定结论显示合同印章也真实有效,而钟继华当时仅仅是为出让土地年限一致而把签订时间倒签至1986年11月3日。钟继华代表房地产公司出卖涉案土地属正当的职务行为,并没有与温寿安共同诈骗的动机、目的等主观故意,也没有任何串通共同诈骗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游春亮)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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