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合法征用农村土地,农村应由谁来决策?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农村土地补偿收益如何分配?这些问题是土地城镇化中必须界定的。为了避免少数村干部为了获得私利而牺牲失地农民利益和农村集体利益,土地城镇化中农民权益保护可考虑分级决策机制。高级决策权赋予给失地农民,以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作为底线;中级决策权可赋予村民代表大会或者全体村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以平衡失地农民与村集体利益;低级决策权才赋予给少数村干部,以审查和监督土地城镇化的合法性。对于非法征用农民土地或者以租代征农民土地,要加大惩处农村管理干部的力度,确保耕地红线不被突破。
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解决人口城镇化难题,相应的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总体思路应按照先易后难分步走策略。第一步,在一定时段内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建设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鼓励土地流转;第二步,等时机成熟再引入市场机制通过一次性补偿方式让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但是长期不耕作土地的农民放弃承包经营权,实行耕者有其田。
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中,制度安排要让那些对承包地依赖性比较小的农户,更加积极地转出承包地。特别地,农村中多数中高收入家庭主要依赖从事非农产业或者外出务工获得收入,经营小规模承包地机会成本高,无法专心从事农业生产,承包地的产出低效。如果让那些对承包地依赖性小的中高收入家庭将承包地转出,既不会影响家庭收入,又对农业规模经营有利。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等条件的不断成熟,再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调节让不再依赖农村土地的进城家庭彻底放弃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弱势群体,受到家庭劳动力资源禀赋等的限制,非农就业机会少,工资性收入往往难以保证基本生存需要,对农村土地的依赖性比较大,无论如何都要确保这部分农村居民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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