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嘉会乡村民廖远福与邻居李辉因相邻土地使用发生纠纷,廖远福持砂枪将李辉打成重伤。8月7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廖远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李辉经济损失65654元。
恭城嘉会乡下焦村58岁村民廖远福与李辉是邻居,两家住房靠得很近。2012年3月20日,李辉为了扩宽门前的路,在廖远福屋后砌路基扩路。廖远福认为占用了自己的土地,一气之下,廖远福将李辉砌好的路基挖坏,李辉持刀到廖远福家里将其砍成轻微伤,此事曾经嘉会乡司法所调解未果。
2013年2月3日16时左右,廖远福在家休息时听见房屋后背李辉和儿子在挖地基建厨房,廖远福认为李辉挖地基占用了自己的土地,此事一直未调处好,李辉现在强行动工欺人太甚,廖远福很气愤,于是就在家里拿出父亲遗留的砂枪,走到屋后面的柚子树边,对准李辉背部开了一枪。然后跑回家拿了一瓶杀虫的农药,倒了一碗喝下去,其妻子见状报警,后来公安人员赶到,将其送医院抢救。
经法医鉴定;李辉腹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破裂小肠的切除已构成九级残疾。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廖远福家中查获两支火药枪,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从廖远福家中查获的两支火药枪均能正常击发。
法院审理认为,廖远福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达九级伤残。另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支二支,应依法没收,其犯罪情节严重。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廖远福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辉造成了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5654元,应予赔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数罪并罚判决。(陆俊书 黄佳俊)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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