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蹊跷了,8年前我们就已办理了土地证,今年却冒出了一个重合的土地证。”7月8日上午,吴多华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吴多华是海南省海口市港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岛公司)办公室主任。
据介绍,今年,港岛公司准备对名下一处面积1万平方米地块平整施工时,发现附近一村民王爱玲正在该地块的一个角落里建房,且对方同样持有“合法”土地证。
记者看到了两个土地证的复印件。港岛公司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海口市国用(2005)第002877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0000.38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颁发机关是海口市人民政府。王爱玲所持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集用(2011)第045157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88.96平米,地类(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使用类型批准使用宅基地,颁发机关是海口市人民政府。
一个是一万多平米,一个是一百多平米。土地证上的四至图显示:后者的土地在前者的地块范围内,两证所标示的地块相互重叠。
这两个土地权证是如何办下来的呢?
港岛公司吴多华介绍说,2005年公司通过竞拍,从海口国资委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这地块过去属于海口糖厂,从来没有人提出任何异议。”
另一持证者王爱玲是海口业里村村民。王爱玲的丈夫在电话里向记者介绍说,1979年之前,糖厂未建时,这块地就是他们家的。因为之前不规范没有办理土地证,直到2011年才办下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在建房子过程中出现土地争议,海口市秀英区国土分局已经要求他们停工。
记者来到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秀英分局了解情况,该局副局长伍鼎位找来负责经办此证的工作人员秦某。秦某称,一块地办理了两个土地证确实是他们工作的失误,并表示歉意。他正在按照领导的指示调查处理。
伍鼎位介绍,2009年海南省国土厅发文要求对全省农村土地确权办证,“因为当时要赶时间上报,可能弄错了。”(记者 邢东伟)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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