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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

时间:2016-01-08 16:14:09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也称为久拖未果案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侵犯财产权的国家赔偿范围

  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赔偿。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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