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确定无罪后向谁索赔?
向最后处理的机关申请赔偿
公安机关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检察机关又采取批准逮捕措施。或者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后,审判机关曾作出有罪判决,在公民最终确定无罪的情形下,谁来进行赔偿?
对此,刘合华介绍,这在实践中由谁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存在不同认识。
《解释》为了方便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规范国家赔偿处理程序,采取赔偿义务机关后置设定方式,明确了以有罪方式作出过最后处理的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刘合华举例称,如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又如对公民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后,法院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标准有何变化?
残疾赔偿高于民事赔偿标准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现杰介绍,过去大家都认为,《国家赔偿法》是有限赔偿,赔偿标准是偏低的。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体现了充分保障权利的救济观念,所以赔偿标准也在逐渐地提升。这次制定的《解释》体现了这一点,国家赔偿已经在赔偿的标准方面朝着“填平补齐”的方向在发展,更充分地救济权利。同时还充分考虑了国家赔偿的特点,采取了更有利于保护权利的一些措施。
陈现杰举例称,比如误工费赔偿、护理费的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残疾赔偿等方面,很多地方都借鉴和参考了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甚至还要高于民事赔偿标准。
陈现杰称,例如残疾赔偿金,解释中明确适用的标准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一个基准标准。而在民事侵权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部分,则是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作为赔偿指标。“那个指标远远低于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陈现杰进一步解释称,这两年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达到四万多,但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概只有两三万左右,农村居民纯收入更低。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国家赔偿已经在赔偿的标准方面朝着“填平补齐”的方向在发展。 3/6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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