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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强险资信用风险管理:评级机构宽进严管

时间:2013-08-22 16:45:22  来源:新浪  作者:刘敬元
导读: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被保险业投资人士解读为顺应评级市场化的表现。

  防“劣币驱良币”

  《通知》立足保险机构使用外部评级的角度,明确了评级机构的服务能力标准、建立了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及持续监管机制。

  “《通知》设定了对评级机构的认可标准,与其他部门审批评级机构资格的标准相比,保监会的认可标准可以算得上是‘宽进’,评级机构没有增加更多的负担。但仔细推敲,保监会的认可标准实际上还是比较严格的。‘严管’主要体现在建立了持续监管的机制,明确了退出标准。”联合资信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道。

  《通知》将评级机构纳入中国保险业相关协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并由行业协会组织保险机构,每年对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进行评价。通过市场化评价机制,督促评级机构提高评级服务质量。

  对此,大公国际董事长、总裁关建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评级机构所得的评价结果将对其市场地位有直接影响,因此这项规定将对评级机构构成约束,无形中敦促评级机构自律。不过,他同时认为,评价过程还存在一种风险情况——被打分者收买打分者,引导对被打分者进行不恰当、不客观的评价,误导市场。

  “保险行业协会需要制定一套非常严格的针对评级机构的评价标准,能真实地反映评级机构的评级水平,而不要使评级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助涨暗箱操作。”

  同时,《通知》还改变了过去重准入不重监管的做法,建立了评级机构报告制度和持续性能力评估机制,动态监测评级机构的服务行为,对不合格机构及时予以市场退出。

  关建中认为,退出机制的建立对规范评级机构固然重要,不过关键是前提工作一定要做好,即评价标准公正、客观、准确,评价结果出来能够激励评级机构发展技术、提升技术水平,同时,操作的人不能被利益左右,如此,才能达到一种积极效果。

  联合资信上述负责人也对本报记者称,必要的退出机制是对不合格评级机构的严厉约束,也是对表现良好评级机构的激励和奖励,对评级行业的发展而言,是一种正能量。

  可投债券范围放宽

  《通知》的“宽进严管”原则符合我国当前评级行业的实际情况,受到了评级机构的欢迎。大公国际和联合资信均表示,已根据《通知》要求及工作的具体安排,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向保监会申请能力认可。

  而随着《通知》下发后更多评级机构资质被保监会认可,保险业投资人士明确对本报记者称,这将对险资投资构成利好。

  “我们现在只能投资由大公国际、联合、中诚信、新世纪这4家机构给予评级的(企业/公司)债券,因为保监会只认可这4家。”某中资险企资管事业部固定收益组人士称,“《通知》对我们肯定是利好,这将进一步拓宽我们可以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范围,而不仅限于这4家机构给予评级的债券了。”(见习记者 刘敬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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