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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下午,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全体干警参会。 2018年10月26日下午,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极端化条例》。 10月25日上午,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老干支部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展“我看改革开放新成就”主题党日活动。 作为木垒县新城社区“大党委”成员单位,木垒县法院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协助社区做好普法宣讲工作。10月25日下午,木垒县法院返聘的资深法官郭文新来到新城社区为居民上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课。郭文新以较为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为切入点,结合审判实践经验,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详细的讲解。 为了打好“精准执行攻坚战”,全面提升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执行干警的战斗力和软实力,全力冲刺基本解决执行难,日前,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邀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指导“基本解决执行难”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并召开了执行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近百名干警参加培训。 近日,新疆巴里坤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艾某没收财产一案中,委托相关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了评估,并委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对该车进行网络拍卖,最终成功拍卖。 10月13日上午,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在院干警专题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去极端化条例》,引导干警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总目标意识,要坚决抵制宗教极端、增强践行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10月12日下午,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举办“党纪印我心”知识竞赛活动,全院3个党支部3个小组参赛,展开激烈角逐。 为了进一步强化法院干警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院掀起了学习宣传热潮。 2018年9月28日下午,新疆木垒县法院由第三党支部主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 为深入推进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州法院系统开展的“百日攻坚”执行专项行动,扩大执行攻坚声势,按照中级法院统一安排,木垒县法院集中开展了涉民生、金融机构夜间执行专项行动。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决定,9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近日,新疆博湖县法院相关人员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参加了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 “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鲜红的国旗伴随着居民齐唱的《国歌》徐徐升起时,爱国情感在每个人胸中升腾,大家默默为祖国献上祝福,共同祝愿伟大祖国繁荣昌盛。9月3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部分干警参加了“大党委”文化路社区开展的升国旗仪式。 8月29日下午,新疆木垒县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及“百日攻坚”执行专项活动阶段性战果。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提高执行局内勤、书记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好内勤、书记员在执行工作中的辅助作用,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有力保障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8月19日下午,哈密市中院对两级法院执行局18名书记员、内勤进行了专题培训。 “假如我是当事人,我希望能看到一张笑脸,听到一句好话,得到一份公正的判决。不以认识某位法官而沾沾自喜,也不以不熟悉哪位法官而惴惴不安…”这是新疆巴里坤县人民法院为开展好自治县第二十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在全体干警中开展的主题为“假如我是当事人”活动中干警的发言片段。 为打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在哈密市中院执行局的统一部署下,巴里坤县人民法院于六月启动“百日攻坚”集中执行行动。此次“百日攻坚”持续行动已近两个月,通过搜查、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近期,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精密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开展“铁拳行动”再出发行动,由博湖县人民法院院长尼木加甫领队,执行局局长王辉及执行局全体干警共9人,分成2个执行小组奔赴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开展执行行动。 8月6日上午,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召开工作例会。 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在保障诉讼结果得以实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根据巴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部署,焉耆县人民法院决定从7月到12月先后开展“铁拳”“利剑”“清网”三个专项行动。 日前,为贯彻落实全县“七五”普法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河南省光山县普法办对全县普法工作进行了督导。 “我认为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主要看其居住地是农村还是城镇”、“我的意见是现在提倡同命同价,应从宽把握,只要居住或收入来源于城镇就应适用城镇标准”……在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每季度召开的民商事审判协调会上,各位法官针对民商事审判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展开地激烈讨论,大家积极发言,各抒己见,并最终形成统一遵循的裁判规则,确保该院审判质效不断提升,进一步强化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近日,原告安某(汉族)将被告艾某(维吾尔族)起诉至博湖县人民法院,要求还款50000元。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法官阿孜古丽·阿德接到该案件卷宗后,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庭前了解到两人是一个村里的好朋友,有多年的交情基础,原告给被告借了这么多钱是出于好意,后来因为一点误会两人产生了矛盾,随后阿孜古丽·阿德法官多次给两人做思想工作,进行普法宣传,减轻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在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化解矛盾和好如初。 为预防和减少全县夏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6月30日省总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支队《全市交警系统2018年夏季预防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畅行固始”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7月13日夜晚,信阳市固始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了夜查酒驾、醉驾、摩托车“炸街”“飙车”、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集中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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