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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行电子诉讼、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通过学习强国平台方式组织干警认真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精神。 2020年3月11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由党组书记、副院长邓亮主持,院党组班子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参加学习。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通知、电子送达、网上查控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一天到位案款461599元,收到当事人点赞。 诉讼服务中心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推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整合审判执行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自觉接受监督的新途径。 日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持续巩固拓展,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紧紧把牢门岗关、安检关和窗口关,自3月10日起,逐步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窗口现场业务办理等相关工作,有序推进诉讼服务。 为切实做好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新疆木垒县法院针对群众办理诉讼事务不方便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满足群众司法需求,诉讼服务中心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平稳有序地开展网上立案、咨询、调解等各项诉讼服务工作。 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积极响应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3月5日下午伽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米热班.图尔迪利用“公道互联”平台进行了第一起“无接触”远程庭审。 “郭姐,你好,我是伽师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你申请执行的案件案款现已执行到位,你添加一下我的微信,把退款所需材料在微信上给我发一下。”电话另一头传来伽师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声音。疫情期间,为方便群众办事,该院在微信上办理退款所需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等手续。 为做好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同时又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和硕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优化线上诉讼服务,保障群众的诉讼需求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审判台上,她们手持法槌,秉公办案。疫情当前,她们挺身而上,逆行一线,抗“疫”审判两不误。她们是新疆木垒县法院的女干警,战“疫”一线的“花木兰”。 “我打听到被执行人夏某现在就在家里呢,你们快来吧!”3月6日,新疆和硕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午托拉生接到了申请执行人陈某的电话,迅速带领执行干警前往长期未能发现行踪的夏某家中。 自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开展以来,为全方位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新疆阿克苏市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和本市疫情防控实际,将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法院执行工作有序开展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抓好抓实。 2020年3月8日10时30分,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姚建英主持召开了疫情期间执行工作视频推进会,旨在传达上级党委、法院近期工作部署,疫情期间如何确保防疫、执行工作两不误。 在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见和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由新疆木垒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胡阿西法官承办的叶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在4号法庭依托“云庭审”得以顺利开庭。 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原本热闹非常、消费旺盛的春节假日变得异常沉寂。疫情虽然仍在继续,但是防控形势积极向好,在这场耗时已久的战“疫”征途中,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的干警们开始回顾他们这不同一般的经历。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便下发了关于网上立案、缴费、开庭等网络诉讼服务工作通告,引导当事人通过12368、新疆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网络诉讼服务方式办理立案、缴费、阅卷、质证等事项,方便当事人操作。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伽师县人民法院按照要求进行内外培训,一方面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就网络庭审系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操作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对当事人及律师针对如何通过视频进行调解和庭审进行了指导。 为确保防疫期间法院业务工作不掉队,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院党组对近期审判、执行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对进驻法院的24名干警进行分工分组、按需调配,确保每个干警有任务,每个岗位有职责,不断凝聚力量,迎难而上,各项工作了取得一定成效。 3月2日,同为被告徐某的4件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新疆木垒县法院4号法庭通过“线上”模式开庭审理。 2020年3月2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首次利用网上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这是焉耆县法院继微信视频调解后,又一网上调解新举措,开启了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调解”办案模式。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章程······”3月4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党支部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主题党日活动,活动伊始,全体党员紧握右拳,面对手机屏幕中的党旗,在支部书记邓亮同志地带领下,庄严地重温了入党誓词。 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佳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荣公司)与被告总部住所地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的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二冶集团)之间,于2016年9月25日签订两份《材料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编号:C11410001080010160045,被告购买原告的木跳板、模板、木方等材料,材料款合计2920746.00元。第二份合同编号:C1141000108009160039,被告购买原告的木跳板、模板、木方等材料,材料款合计1178991.00元人民币,共计4099737.00元。 当下,全国各地正面临着各方面的复工压力。特别是作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人民法院,越是在特殊时期服务群众的任务越是紧迫。如何在抗“疫”期间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群聚集感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不影响法院工作的良好有序运行。新疆木垒县法院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责任和担当。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及合法权益,做到防控疫情和审判工作两不误,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积极运用信息科技手段,以互联网为载体,于2020年2月26日建立两套不同系统的互联网法庭,实现了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庭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疫情期间审判工作正常开展。 为扎实推进党建引领疫情防控工作,更好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月2日晚,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人民法院通过“钉钉”视频会议开展“履职尽责 担当作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主题党课活动。 为有效解决干警在使用“移动微法院”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新时代法官信息化应用工作能力。3月1日上午,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在该院三楼会议室开展了“移动微法院”培训会议,该院全体留守干警参加了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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