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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为做好两法宣传,提升基层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5月31日上午,新疆若羌县人民法院深入文化社区开展“法治进社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教育宣讲活动。 2021年5月28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仪式”,仪式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国栋主持,该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吾斯曼·热合买提出席会议并讲话。 5月29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趁着“赶集日”在岳普湖县农贸市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体宣传活动,推广宣传2021年6月1日即将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工作,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2021年5月1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向全区法院发出“大干火红六月,喜迎建党百年”号召全区法院干警抢抓机遇、乘势而上,鼓足劲头加油干,努力为新疆法院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确保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全区法院完整准确贯彻,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2021年5月28日,对当事人潘某来说是高兴的一天,因为在这一天,他不但领到法院退回的3925元诉讼费,还收到被告孟某转来的10000元案件款。 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将一面写着“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情为民”的锦旗送到新疆岳普湖县法院执行干警手中,他激动地说道“非常感谢你们法院,执行局帮我要回了几年以来老板拖欠我的劳务费,现在执行局帮把劳务费执行回来了,我真的太谢谢你们了。” 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开展“法官进网格”走访活动,全院共21名干警共同参与此次活动,其中,院长任总网格长,副院长任网格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及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担任网格指导员,对应乡镇(社区)各网格,对网格内基层组织以及网格员的法律业务进行指导。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群众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院党组决定开展5月20日—25日为期五天“执行利剑”暨“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让全院干警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营造“对党忠诚、为民司法、红色传承”的浓厚氛围,5月23日,根据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德讲堂——党员学习讲堂”活动方案》安排,由第一党支部牵头联合组织六个党支部开展了“唱响红色旋律·诵读红色经典”为主题的“道德讲堂”主题党日活动。 为促进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发展,提高审判执行质效,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召开立、审、执工作协调运行培训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国栋主持会议,审判执行部门干警参加了培训会。 为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莎车县法院专门为弱势群体开通了绿色通道,从大门口到诉讼服务中心,不但开通了弱势群体专用通道,还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登记窗口设有绿色窗口,对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来诉案件从材料接收、诉前调解、到进入一审程序,实行立案快审快执,以优质的一条龙服务,为来诉群众提供快速高效的司法服务,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让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你的部分执行案款已经到了,知道你行动不便,我们把钱送来给你了。”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来到申请执行人常某某家中,将执行到位的1.3万元案款亲手送到常某某手中。 新疆若羌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廉洁从政、廉洁用权意识,结合若羌县第四届“5·20(我爱廉)”廉政文化宣传周活动,开展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崇廉、尚廉、爱廉、倡廉”的良好氛围。 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纵深走实,深化旅游法庭建设,帮助群众树立法治意识,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干警们到双湾村及水磨沟村旅游景区,开展了一场以“送法进景区,助推旅游绿色发展”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5月18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以实际行动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落到实处。 为深入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将学习教育环节贯穿始终,激励和引导青年干警不忘初心勇担当、牢记使命务实干,营造全院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 以老带新促提升”活动。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帮助他们感受党的关怀和温暖,近日,新疆和硕法院积极参加县团委组织的主题活动,认领“微心愿”,助力“少年梦”,让爱的种子在孩子们心中落地生根。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新疆喀什中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推广跨域立案服务,让当事人感受“家门口起诉”新模式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带来的便捷。 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冠名法官调解室的马增华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罪的涉民事赔偿部分,使双方争议得到进一步化解。 原告赵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山东某公司支付其工程劳务费152284元。被告山东某公司辩称,被告中标该涉案工程,但将涉案工程承包给第三人石某,且合同是原告赵某与第三人石某所签下,欠款证明是石某出具,应由石某支付本案的欠款。 为切实有效增强全县广大群众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认识,激发驾驶人抵制酒驾、醉驾的自觉性、主动性,也为了实现帕米尔英雄——拉齐尼·巴依卡对塔县法院的寄托,近年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一直在坚持开展普法教育,加大对农牧民群众的释法普法特别是酒驾、醉驾惩处宣传力度。 近日,新疆若羌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快速有效化解一宗涉案98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帮助涉案民营企业化解资金回笼问题,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握手言和。 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实学习教育,丰富活动载体,注重典型引领,激发学习热情,进一步检验法院干警学习教育成效。5月15日,新疆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肩扛天平守正义 手握法槌护公平”知识竞赛活动。 在法律上,相关职务人员有权行使手中的权利,进行相应的职务行为。近日,新疆塔县法院却以行使职务权利证据不充分、理由不成立,判决由被告郑某支付货款。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丰富党史学习教育形式,传承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5月11日至12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开展义务植树、党史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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