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哈尼马特)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高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库某返还借款70000元,并支付利息,担保人吾某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法官在庭前了解案情时,被告提出并没有向高某借70000元钱,表示曾分次向高某借过共计47000元是事实。吾某也表示没有对70000元做过担保。见状,承办法官要求原告出具借条原件,原告却以各种理由拿不出证据原件,故法官给了原告两天时间备齐证据,延期开庭审理,并明确告知原告没有证据原件,被告又不认可复印件的情形利弊。
两天后的早上,原告并没能提供70000元借条原件,反而拿着前一天和被告签订的55000元的借条来到法院,要求承办法官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要求出具提起诉讼案件的证据原件,否则要么开庭驳回起诉,要么原告自行撤诉,而原告手中的55000元借条若确实存在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但原告不肯撤诉,仍要求调解。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规定,原告才说借条原件找不到了,最终选择撤诉。后承办法官通过被告了解到,原告因为找不到70000元借条原件,才要求被告重新出具借条,被告表示曾向高某借款是事实,但对借款数值有有异议,故只愿意重新签订55000元的借条一张。
法官提示:近几年,民间借贷案件大幅增长,一些出借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没有留下充足的证据,致使借款人在不归还借款时,出借人因证据不足而将自己置于被动的局面。从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群众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可以说根本没有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此案也提醒人们,借款时应保存好相关凭证,如转账凭证、现金收条等,还款后应收回借条或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也折射出,强化普法宣传的重要性。木垒县人民法院将聚焦老百姓的司法需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多种形式切实增强群众法律常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全民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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