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张莉)近日,新疆若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10月,孙某雇佣李某驾驶翻斗车从事若羌县西大桥两边的护坡绿化带运土工程,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李某组织三辆重型自卸翻斗车开展工作。工程完工后,孙某须向李某支付车辆租赁费,孙某答应在15日内一定付清但至今未付清。至2021年3月,孙某给李某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尽快付清,但至今为止仍未履行承诺,李某多次跟孙某联系催款,但孙某总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付,李某遂将孙某诉至若羌县人民法院。
若羌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立刻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在掌握案情后,办案法官通知李某、孙某双方到若羌县人民法院进行庭前调解。办案法官了解到,孙某迟迟未支付租赁费用的实际原因是当时工期紧,情况特殊,孙某最初向李某打的欠款凭证是以李某口述的价格出具的,并没有得到核实,孙某对工作车辆的信息、车牌号等并不知悉,支付费用需要给公司上报车辆信息,财务做完报表方可付费,而李某一直未出示正式增值税税票。
办案法官再次审阅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在确认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明晰,李某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充分的前提下,悉心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李某、孙某听取了办案法官的意见建议,在债权数额、还款时间、诉讼费用负担等方面达成谈判共识,当事人最终在调解协议上满意的签了字,该纠纷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我为群众办实事’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每一位法院干警为民服务的真实写照,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就是司法为民、高效便民、维权利民最好的体现,而诉前调解正是实现了这种价值。在今后工作中,若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高效运用速裁团队诉前调解平台,将群众诉求放在第一位,速审速裁速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满意。”若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施凌云说到。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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