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张琴媛)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冠名法官调解室的马增华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罪的涉民事赔偿部分,使双方争议得到进一步化解。
2020年5月19日,在焉耆县光明路与新桥路交叉路口处,被告人马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胡某驾驶三轮自行车相撞,造成胡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马某负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胡某的伤残评定为九级。2020年7月17日,双方签订《交通事故协议书》马某自愿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被告马某未曾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无能力给付赔偿金。胡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马某起诉至焉耆县人民法院。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马增华法官考虑到案件矛盾突出,可能引起信访隐患,遂决定从调解入手,化解双方争执。在经过马增华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人马某自2021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胡某支付6500元,直至10万元赔偿款付清为止。此次调解的达成,缓解了双方间的争执,并最大限度降低了信访隐患。
法官寄语:发生交通事故是生活中的不幸,当不幸发生后如何及时止损才是各方要共同面对的难题,要做到不慌张,不逃离现场,及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车辆保险公司理赔电话,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保护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划分责任时,亦应理智处理,在事情不明的情况下,切忌贸然揽起全部责任,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及监控盲区,应该给自己的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
焉耆县法院温馨提示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文明驾驶,切记不要无证、超载、酒驾,最大限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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