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李宏刚)近日,新疆莎车县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接收来自山西省方山县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委托我院协助调查被执行人李某价值29463元的财产。
莎车法院派出执行干警进行调查,查询到李某名下有住房公积金5万余元,李某原是莎车某学校的教师,现已辞职,经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李某的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扣划的条件,执行干警遂向喀什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方山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执行函》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将李某的住房公积金29463元扣划至山西省方山县法院执行专户。
个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缴存或其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储备金,有严格的提取条件,所以在一般人的眼里个人住房公积金是住在“保险箱”里的,认为里面的钱别人是拿不走的。
2020年6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建立全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中针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可以对其住房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这样一来,让一些“失信人”彻底失去留住“保险箱”里面财产的想法。
莎车县法院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高度重视全国兄弟法院委托执行案件,依托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注重制度规范,努力提高执行质效,为解决执行难积极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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