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巴都玛 孙霞 杨嘉文)“经过今天的现场调解,我们11户种植户与新疆某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申请司法确认,刚刚拿到了民事裁定书,这样以来,我们追回去年向新疆某有限责任公司交售的番茄原料款就有了盼头,非常感谢法院诉前调解室工作人员为我们现场调解案件,解决纠纷。”和硕县新塔热乡则格德恩阿茨村村民孙某激动的说到。
据了解,2019年9月,和硕县新塔热乡则格德恩阿茨村孙某等11户农户将自己种植的番茄交售给了新疆某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总价值为59513元。交售后经过种植户多次索要,被申请人迟迟不支付原料款,故11户种植户诉至法院。该案经过县法院立案庭繁简分流后,委派和硕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室接到该案后考虑到现在是农忙时节,农民特别忙,所以决定下村进行现场调解,于4月19日下午与被申请人方一同到村里进行了调解。调解现场,双方经过对账后协商,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申请司法确认,双方都拿到了民事裁定书,该案已结案。
和硕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自2018年建立以来,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工作理念,常年组织工作人员下村进行现场调解化解矛盾、提供法律咨询、挖掘并发展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及指导工作,让群众在家门口接受到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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