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赵江霞 居来提·吾买尔)近日,喀什中院顺利执结一起申请执行人为贫困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院执行局根据特殊案件快速处置规定,指定具有丰富经验的执行法官主办该案,集中力量,特事特办。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仅用三天时间就将该案的案款执行到位,积极维护了申请执行人胜诉的权益,在这个春暖花开的季节,为当事人暖了心。
在喀什中院作出由被执行人阿某赔偿申请执行人克某三万余元人民币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阿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克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克某当前独自抚养三名幼儿,无外出务工机会,家中土地也仅有3亩,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属建档立卡贫困户。被执行人阿某因刑事处罚正在监狱服刑。中院执行法官通过多次与被执行人的家属释法理、讲情理,经过反复沟通交流后,被执行人家属对该案的认识发生转变,表示愿意赔偿。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克某与被执行人阿某的家属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阿某的家属当日兑现执行款,本案到此圆满解决。
近年来,喀什中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特别是对于涉贫案件,不断加大此类案件执行力度,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现。将日常执行工作与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相结合,助力脱贫攻坚。开设专项绿色通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帮助当事人,对贫困户或可能返贫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的关怀和司法救助,让贫困户能够专心生产,积极脱贫致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使得执行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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