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根据 “桥头堡”战略部署,紧紧抓住楚雄被列入滇中经济圈、纳入以昆明市为核心的滇中城市群以及“两强一堡”建设的发展机遇,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要求,全力推进城镇、工业上山建设步伐。在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跨越式发展过程中,楚雄市采取措施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牢固树立国土资源生态理念。
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牢固树立国土资源生态理念
近年来,楚雄市始终把打击矿产资源乱采滥挖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扎扎实实做好矿产资源乱采滥挖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依法对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楚雄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抽调组成全市矿产资源开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组,分别对东瓜镇、苍岭镇、吕合镇、东华镇、鹿城镇等乡(镇)开展龙川江沿岸矿产资源开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014年,全市共检查矿产资源开采企业46家,其中:煤矿2个、建筑用砂31个、建筑石料场13个。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有28个,其余18家属违法开采。通过检查表明,矿山业主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
严把“四关”,牢固树立国土资源生态理念
国土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从大的方面统筹谋划、搞好顶层设计,就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资源空间开发,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绝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这是行为的底线,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要严把“四关”牢固树立国土资源生态理念;
要严把规划关。树立“资源有限、生态无价”的理念,将土地、生态环境计入发展成本,将城市开发建设用地和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地、林地等良性结合,因地制宜的调整各类用地格局,对各类工业用地进行合理的利用规划,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构建良好的生态土地利用格局,逐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
要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对用地企业的投资项目类型、产业政策、公司规模之类的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全市城市开发建设进度、人口密度、产业布局和发展定位,反复研究,严把建设用地关,提高土地资源开发准入门槛和使用效率,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地。
要严把监管执法关。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巡查,以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继续保持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污染物来源控制,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优良。
要严把农地整理关。拟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按照批准的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结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分解下达到镇、村、组,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高标准实施省、州、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及金土地工程,在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切实发挥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优化城镇、产业用地结构中的生态支撑作用,进一步促进人口、经济的集聚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
在优化资源配置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国土资源生态理念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积极研究制订具体的政策和办法,从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逐步实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比例和配置效率。加强土地市场调控,适时、适度、适量推出商住用地,保证商住用地的结构优化和供需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在提高服务效率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被征地农民的即征即保和保障制度的全面覆盖。进一步完善市区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加快征地政策处理进度,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在保护资源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国土资源生态理念
为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的目标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违法查处机制,楚雄市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切实保护好全市53404公顷耕地保有量为目标,始终把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成效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来进行考核。近年来,楚雄市没有发生因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及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减少的情况。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利用强度管理,合理利用所占用的土地,禁止闲置和浪费荒芜;
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项目逐一落实补充耕地方案,严格履行占用耕地“占一补一”法定义务,按规定依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补充或向其它县流转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对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都依法进行了规划调整,并进行基本农田补划,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做到“图上有标识、地上有标志、责任有文件、面上有示范”。2014年,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13153块,用水泥桩制作基本农田保护标志27306块,在公路沿线制作保护标志牌38块。
积极申报和组织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和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2004年以来,楚雄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个。完成投资6423.97万元,改造楚雄市中低产田地48342亩,新增耕地7904.5亩,上报拟定于2010~2011年组织实施的国家、省、州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个,总投资5230.42万元,改造中低田地241509亩。新增耕地3175.6亩。同时,报省、州2009年-2020年中低产田的改造项目计划,改造面积74000亩,计划总投资10200万元。
总之,倡导“城镇上山、工业上山”工作,必须扎实有效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做好地质灾害避让,决不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安排城镇上山、工业上山建设项目。在严格进行山地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各行各业用地向山地布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为转变“城在坝区、乡在山区”的建设模式,我们要高度重视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坚持生态优先,严禁各类建设用地占用水源林和生态公益林,对于坡度超过25度以上的地区,不能上山建城镇工业区。究其原因:
一是坡切面会导致水土流失。
二是坡地水资源相对匮乏,城镇上山要求“水往高处流”,工业用水、废水处理存在难度。坡度8度以下的土地禁止新增建设用地;对坡度在25度以上的山地实行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并整治水土流失。
因此,不宜建城镇工业区的地方应当设立“红线区”,这样既能减少建设成本,又能保护生态环境,还能降低新建城区受自然灾害的威胁。(通讯员 陆洪朝)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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