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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的周某来到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你好,同志,我们的地被人种了,而且还领不到土地分红,请调委会给我们主持公道。” “没想到法官亲自上门解决了我的心病,真是太感谢了!”马某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马兰花”人民法庭孟法官通过上门办案,圆满化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高效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二维码支付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结算的重要手段,偷换二维码侵犯财产案件时有发生。近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偷换二维码收款侵占他人财产的案件。 近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荒地人民法庭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民的优势,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将纠纷化解于诉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判处被告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9月,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村民王某与张某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 近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现场偿还了一部分借款,双方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在国家刺激消费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超前消费”理念,市场上五花八门的“低息”“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信息铺天盖地,各种小额贷款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部分借贷人因自身偿还能力不够逾期未还,进而被小额贷款公司、银行提起民事诉讼,成为“被告”。这样不仅增加了法院的诉累,借贷人的征信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2020年9月,王某伟请裴某某进行房屋装修,其在徐某处购买瓷砖等产品。2021年9月,王某伟发现屋内地砖有空鼓、碎裂、变形等情况发生,遂联系被申请人双方,双方均不认可承担责任而引发纠纷,彼此协商不下,王某伟依法向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房屋损失36200元。县人民法院审查后将案件移送县人民调解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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