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世人都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但生活中偏偏就有狠心的父母,不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将出生不足十日的稚子狠心遗弃......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遗弃案,被告人努某因遗弃新生婴儿,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月15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乌什塔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由于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双方仅仅口头约定了装饰装修的相关事宜,装修完成后,原告对工程价款存在异议,遂诉至和硕县人民法院。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让步,从而达到双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新车被追尾,对方全责,车主能否向肇事方提出贬值损失赔偿?近日,新疆伽师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车辆追尾,车主索要车辆贬值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1月14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在看守所民警积极协调配合下,成功调解一起被拘留人员的民事案件,被告白某当庭向原告王某支付劳务费10000元,一起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俗话说多个朋友多条路,而不是每个朋友都是值得信赖的“好友”。随着全民反诈意识的提高,陌生人的诈骗套路往往很容易被拆穿。然而,诈骗分子却“贼心不死”,利用“熟人”之间的信任,实施诈骗行为。当你放下戒心的同时,殊不知已掉入诈骗分子“杀熟”的骗局。 近日,一起发生在多年好友之间的劳务纠纷,在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人民法庭的暖心调解下,画上了圆满句号,让濒临破裂的友情迎来转机,也为邻里乡亲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近期,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近日,河南省光山县斛山司法所与斛山派出所干警携手合作,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充分展示了警调对接机制在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现优势互补、维护辖区稳定和谐方面的作用。 汽车入厂维修,本是寻常之事,但一车主将爱车送修,该车于维修中心“走一遭”后,取车时发动机竟遭损坏,一场车主与维修中心的纠纷由此而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