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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邓某等11位农民工一直在山东省禹城市某公司上班,2023年因为公司效益不景气,导致2023年1月到6月份工资都是部分发放,曲某、邓某等多次向公司催要,公司一直未给明确答复。2023年曲某、邓某等人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请求帮助。 潘某系现役军人军属,于2018年1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经河南省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潘某无责任。潘某因伤势较重,需多次治疗。前两次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均已通过诉讼途径理赔到位。本次为潘某第三次治疗后,因治疗费等相关费用理赔问题产生纠纷。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施工者在承包工程时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订立合同有时容易存在瑕疵,出现这种情形,施工者能否向合同相对方主张自己合法权益呢? 孙某与王某家住禹城市莒镇某村,宅基地相邻,孙某宅基地建有房屋,王某宅基地空闲,地上种植了杨树、柳树,孙某因为建房宅基地地基抬高,形成了一个斜坡,在斜坡上长出了13棵柳树。2008年因为美国白蛾肆虐,孙某将斜坡上柳树枝折断,王某知道后找孙某,双方吵了起来,王某说柳树是祖上的遗产,孙某说是自己宅基地上长出来的,双方就柳树的权属问题产生纠纷,争执不下。2024年4月,双方又因伐树问题一直闹到了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联系了 山东省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同开展调解工作。 4月10日上午八时,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董某来到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反映其邻居金某拟在通行道上垒起一堵墙,此举将严重影响自家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双方之前发生过激烈的争吵,随时可能激化矛盾,要求调解工作室尽快解决问题。两家一直有小矛盾,通行道上有一段宅基地属于金某,于是金某便借此给董某制造麻烦,为此两家不时发生激烈争吵,随时可能引发打架斗殴事件,村委会多次介入调处,均未调解成功。 2023年3月6日,被告人黄某某驾驶中型客车(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由库车往乌鲁木齐方向行驶,期间在焉耆服务区停车休息半小时左右,在和硕县某地加油,从和硕县某地出来后驾驶车辆与道路左侧护栏发生碰撞,经和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某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被告人黄某某将车辆停驶在超车道上,被和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34mg/100ml。 今年2月,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获得线索:大庆市某工程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况。 2024年4月9日15时许,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园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连霍高速柳园北收费站广场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刚驶出收费站后,从主驾驶下来一男子和副驾驶位男子互换了位置,两人上车后装作若无其事,驾驶车辆向执勤点驶来,可疑行为立马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将该车拦截进行检查。 2023年11月,山东省禹城市某建筑工地工人张某在进行外墙粉刷作业时,不慎从高空掉落摔伤,被送往县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张某盆骨碎裂、跟肋骨断裂。五天后,张某家属突然聚集了十多人赶往工程部讨要说法,原因是工地领导没有上门看望伤者,对家属也没有进行慰问,同时缴纳的医疗费用也差不多用完。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张某家属情绪激动,差点引发冲突,表示不解决问题不走人。建筑公司负责人一筹莫展,便找到了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申请进行调解。 2023年12月20日夜间,周某驾驶津C5XXXX重型厢式货车沿30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发生处时,其车左侧与由东向西北斜穿机动车道的王某驾驶的电驱动二轮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致使王某当场死亡。2024年4月5日,双方共同申请到山东省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村民戎某与范某家系前后院邻居关系。不久前,范某联系合伙人邱某、张某在戎某楼后修建浴池,在未事前告知的情况下,将彩钢板及钢构架安装到戎某的楼房墙上,戎某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争执不下,一直闹到了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段小龙联系了村段主任一同开展调解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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