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财物,而彩礼返还也是婚约财产纠纷中一个常见又复杂的问题,对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闪婚闪离”情况,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应该返还多少?往往会成为矛盾的中心。近期,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哈某(男)与苏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发展为情侣,于2024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举办婚礼。婚礼前,哈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4万元彩礼金给苏某。因双方仓促结婚,对彼此缺乏深刻了解,恋爱周期短,感情基础较为薄弱,生活理念存在具有较大差异,婚后两人争吵不断,最终在婚后第二十五天,苏某向泽普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离婚,但就彩礼金返还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认为,双方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闪婚,婚后也没有建立感情基础,依法调解双方离婚是合适的,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女方在结婚未满三个月就离婚属于闪婚,男方有权主张返还大部分彩礼。最后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节,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苏某返还哈某彩礼金3.5万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提醒
彩礼应不应退,应该退多少?应当以彩礼性质、金额、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离婚原因和过错、是否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和当地习俗等因素判定。如果双方本着基于对彼此财产价值的渴望,而非对彼此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草率结婚,而又快速离婚的,属于闪婚情形,这样的情况下男方有权利主张部分彩礼的返还。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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