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丽塞乃提·多力肯江讯(通讯员 古丽塞乃提·多力肯江)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工伤索赔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6月2日,被告岳某在原告喀什某集团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承建的建设项目施工时受伤,在塔什库尔干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8月6日塔什库尔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某公司支付岳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35万元,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原告某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遂向塔县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本案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从法理、情理等多种角度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并向某公司释明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协调下,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同意向岳某支付18.5万元,并分三期支付,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9.5万元,剩余9万元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支付,若逾期未支付,某公司将向岳某支付违约金3万元。至此,该起劳务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此次庭前调解的成功,不仅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在以后的工作中,塔县法院将持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类纠纷,力促每一件案件都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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