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段小龙 张风珍)2024年1月15日上午,三人走进山东省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段主任询问得知,这三人是车祸中去世的齐某的父母与妻子。2023年9月2日,齐某在下班途中,被某单位的一辆水泥罐车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请求调委会能够帮助他们尽快拿到赔偿款。由于调解民间纠纷遵循自愿原则,调委会首先协调肇事方同意调解。调委会主任段小龙电话联系到肇事单位,告知对方通过调解结案,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尽快化解矛盾。肇事单位负责人表示接受调解。
一、失去亲人异悲痛,调解现场起干戈
当日下午1时许,肇事司机与其单位负责人来到调委会,死者家属看到肇事司机后,不由分说就殴打对方,随后双方就撕打在一起。场面混乱难以控制,报警后事态才得以控制。看到肇事司机被打的满脸是血,巡警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将肇事司机送往医院,并把其他参与斗殴者带到了辖区派出所。肇事司机经医院诊断只是皮肤擦伤,而死者家属也有人在冲突中受伤。肇事司机谅解了对方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不追究对方责任。
二、双方委托续调解,抓住要点是关键
第二天上午,调解工作继续进行。为防止当事人情绪激动再次引发冲突,段主任决定由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处理调解事宜。调解过程中对于肇事车辆是否保全的问题,段主任向事故双方明确:如果将车辆保全,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就意味着双方进入诉讼程序,人民调解程序即告终结。这样,死者家属将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而肇事单位在保全期间因无法正常使用肇事车辆,其经济利益也可能受损,所以段主任建议双方不要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但是如果不进入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依照相关法规,肇事车辆三天后就会处于自由状态,这样,死者家属的权益就难以维护。经段主任摆明利害关系,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死者家属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肇事单位在交警部门未处理完事故前继续将车辆存放于交警大队救援中心。在段主任的主持下,死者家属书写了一份《不到法院保全车辆的保证书》,肇事方书写了一份《在调解未达成协议前暂不提走肇事车辆的保证》,这样就为继续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
调解中,段主任了解到在尸检报告生效后齐某尸体一直没有依法火化。交警部门希望先将尸体妥善处理后再进行调解。于是,段主任向死者家属宜读了尸体处理通知书,但是死者家属强调在案件得不到圆满解决以前,绝对不火化尸体,甚至要将尸体抬到肇事单位。基于此,段主任耐心劝导肇事单位,并告知其如果死者家属将尸体抬到单位,影响会极其恶劣,建议单位先拿出部分赔偿金,促使死者家属自愿将尸体火化。最终肇事单位同意了段主任的处理意见。
三、依法容情来调解,人民调解可信赖
接下来就是先期支付赔偿金的数额问题。死者家属要求先支付50万元赔偿款,而肇事单位只同意按法律规定支付2万元丧葬费,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差距过大,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段主任分别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以20万元赔偿款达成共识,死者家属同意在收到20万元后自行将尸体火化。
肇事方准备好20万元后,赔偿款转入哪个银行账户是调解过程中遇到的又一个问题,死者父母、妻子互不信任,均想将此款打入自己账户,待案件处理完毕后再统一分配款项。此时段主任提出一个方案,因死者妻子怀有身孕,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样按照四份份额进行分配,由死者妻子与胎儿分得10万元,死者父母分得10万元,死者家属均表示同意该分配方案,由肇事方分别打入指定账户。
死者依法火化后,剩余赔偿金额是调解的关键问题,关系到双方能否达成最终调解协议。死者家属提出赔偿80万元。但是肇事单位主张按照法律规定的事故责任赔偿55万元。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担责任。然而,交警部门尚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数额。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无责任,肇事单位认为死者应负同等责任。在局面僵持不下时,段主任邀请办案民警介绍案情,初步分析事故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经过分析,民警认为肇事司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但是最终结果还得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一方面,告知死者家属,如果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那么肇事司机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可能肇事单位就不同意调解结案。另一方面,告知肇事单位,若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则会涉及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如果死者家属不谅解肇事司机,可能还会被从重处罚。在段主任的调解下,肇事方同意在扣除交强险后,按照肇事单位承担80%的责任比例,以59万元达成赔偿协议。扣除肇事单位先期支付的20万元后,剩余的39万元在达成调解协议之日支付20万元,剩余19万元待死者家属向肇事单位交付理赔材料时一并支付。经过耐心劝说,死者家属对肇事司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首先,调解要以法律规定为基础。对于处理肇事车辆,调委会运用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对于20万元赔偿款分配,依照了《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协议的赔偿数额,依据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整个调解过程既依据法律,同时兼顾到死者家属的合理要求,优化了调解思路,最终促使了案件调解成功。
其次,要用心对待调解案件。调解过程中,调委会和段主任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件细节,分析处置利弊之处,耐心讲解,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化,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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