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段小龙 张风珍)贾某某与魏某某为东西院邻居,均居住在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贾某某家住东边,魏某某住西边,两家相邻院墙之间有一历史遗留过道,现贾某某家要在此过道中做西侧外墙保温施工,遭到邻居魏某某阻拦,导致施工中断,在双方交涉无果后,贾某某申请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调解经过
莒镇调委会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指派调解员进行调查核实工作。调解员首先来到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本次纠纷是因贾某某家做外墙保温,在事先未征得魏某某同意情况下占用两家公用过道进行施工,招致魏某某不满,进而阻止施工。纠纷发生后,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曾开展过调解,贾某某认为两家之间过道属公共区域,本次临时占用施工,没有必要经过魏某某同意,就没与其打招呼,以后魏某某家施工时,也没必要征求贾某某意见,也是基于这种心理,导致在魏某某阻挠施工时,贾某某与其出现冲突,甚至发展到相互谩骂,村调委会调解未果,于是贾某某找到莒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又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核查,贾某某与魏某某家之间确实有一条65厘米左右的过道,贾某某家的西侧外墙保温做到一半正在搁置中。得知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莒镇、村调委会的调解员共同制定了初步调解方案,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开展工作。
调解员先找魏某某单独了解情况,得知两家曾因盖房占用公共过道问题引发两家宅基地确权纠纷,此后魏某某家盖房,还因为盖厢房出檐的问题两家产生争议,贾某某阻拦魏某某施工,最后通过诉讼得以解决。虽然有了判决,魏某某一直心存芥蒂,魏某某称,这次贾某某做外墙保温,事先未与魏某某进行沟通就开始施工,并且在双方交涉过程中态度蛮横,恶语相向,魏某某要求贾某某必须道歉。调解员及时安抚魏某某激动的情绪,待其平静下来后,建议其站在对方的角度上,重新审视、思考这个问题。
随后,调解员又找到贾某某了解情况。贾某某表示,家里冬天采暖效果不好,做外墙保温,做好后取暖效果提升明显,便报名做外墙保温,魏某某并未提出异议,待东南北三面墙做完保温,到西墙施工的时候,魏某某称此过道含有其使用权,须征得其同意才能施工,所以要求贾某某必须停工,但贾某某认为,魏某某阻拦施工是因多年前魏某某盖房时两家的矛盾,此举意在报复,于是在魏某某提出停工要求以后,贾某某也找魏某某理论过,但魏某某态度强硬,寸步不让,执意要求其停工,情急之下,双方互相谩骂,最终谈判失败。贾某某表述完后,调解员指出,邻里之间发生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施工一半突然停工,贾某某焦急的情绪也可以理解,但针对本纠纷而言,贾某某的做法确有不妥之处,在对房屋进行翻建、装修等施工时,应该提前跟四邻沟通,征求各方意见,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损失。贾某某在听了调解员的话后,也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如果提前进行沟通也不至于造成这样的后果。调解员见工作有了进展,便顺势提出为了能保证顺利施工,能否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贾某某主动向魏某某当面道个歉,尽可能把纠纷化解,此提议得到了贾某某的同意。
理清了纠纷的脉络,调解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大家约到莒镇调委会内,在宣布完调解相关规定后,开始进行面对面调解。贾某某率先向魏某某表达了歉意,诚恳地表示作为邻居,在施工前应该先跟魏某某沟通,得到其同意后再进行施工,本次没有提前沟通就直接开工,确实有不妥之处,希望得到魏某某的谅解。魏某某表示接受,并要求对过道进行认定,明确过道的使用权划分,以免日后如果自己做保温或者修房需要用这个过道时,贾某某对其进行阻拦而产生纠纷。
调解员发现,造成本次纠纷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多年前贾某某盖房的时两家产生的积怨,只有将此消除,才能彻底化解两家的矛盾,修复破裂的邻里关系。于是调解员指出,争议过道属于宅基地问题,关于宅基地的确权,应由莒镇政府职能部门认定,不在本次调解范围内,但是否确权,并不影响本纠纷中相邻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贾某某事先没有征得魏某某的同意,确实有错在先,但也诚恳地表达了歉意,态度良好,从情理角度来说,邻里之间应本着互敬互助、相互包容的原则和睦相处,希望大家换位思考,体会对方的想法,避免因为缺少沟通造成误会,伤了邻里间的感情。
听了调解员的话,双方都认识到了各自的不妥之处。贾某某又一次对魏某某表达了歉意,魏某某也同意贾某某临时占用过道做外墙保温。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表示无需司法确认:
1.贾某某就外墙施工前未征求魏某某意见一事,向魏某某真诚道歉;
2.魏某某同意贾某某临时占用两家过道做外墙保温;
3.贾某某在做外墙保温时不得损坏魏某某家东侧外墙,并保证以后魏某某家临时占用两家之间过道时不进行阻拦。
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已如约履行协议,对本次调解表示满意。
难点及技巧
此案难点在于一方面本次纠纷是因贾某某家做外墙保温,在事先未征得魏某某同意情况下占用两家公用过道进行施工,招致魏某某不满,进而阻止施工。另一方面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多年前贾某某盖房的时两家产生的积怨,只有将此消除,才能彻底化解两家的矛盾,修复破裂的邻里关系。调解员指出,争议过道属于宅基地问题,关于宅基地的确权,应由莒镇政府职能部门认定,不在本次调解范围内,但是否确权,并不影响本纠纷中相邻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贾某某事先没有征得魏某某的同意,确实有错在先,但也诚恳地表达了歉意,态度良好,从情理角度来说,邻里之间应本着互敬互助、相互包容的原则和睦相处,希望大家换位思考,体会对方的想法,避免因为缺少沟通造成误会,伤了邻里间的感情,本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劝导双方当事人,缓和矛盾,有效地解决了纠纷。
点评分析
随着农村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升级。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生活琐事,多是因为双方碍于面子互不相让,或者两家之间本就存在小矛盾,缺乏有效沟通,日积月累形成积怨,在某一时间点再遇小摩擦时,瞬间爆发导致矛盾激化,因此,加强日常矛盾纠纷的排查至关重要。同时,对于类似纠纷的调处,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是首要任务。调解员要有耐心、有恒心,做好前期的调查、核实工作,调解过程中态度保持中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约束,合理运用分析利弊、引导倾诉等调解技巧,才能使各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化干戈为玉帛。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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