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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承租起纠纷 庭前调解促共赢

时间:2023-03-17 13:05:33  来源:健康中国人  作者:阿尔沈拜克
导读: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作出让步,达到了双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阿尔沈拜克)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作出让步,达到了双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2017年,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三间商铺出租给被告马某某用于经营,合同签订后,自2018年开始被告共欠原告租金、物业费、暖气费共20余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2020年被告给原告写下欠条,承诺于2021年10月1日前全部还清,逾期被告马某某会承担自欠款之日起10‰的违约金。但之后被告马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双方多次交涉未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马某某诉至木垒县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违约金、电费等24余万元。

  承办法官恽乃武翻阅完案件资料后,认为直接判决的话,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可能面临“两败俱伤”的局面。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先通过“背对背”的方式,掌握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马某某称,因为之前特殊情况经济不紧气,店铺经营状况也没有达到预期,并没有盈利,欠缴租金实属无奈,也不是恶意拖欠,希望能给予一定的还款时间,并想通过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前期的沟通,已为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情况后,上门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并对双方宣讲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当事人同心协契、力求共赢。经过承办法官悉心的释法析理和耐心调解,被告马某某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支付租金的法律义务,同时希望获得原告谅解,继续合作。原告也从共建和谐营商环境的角度作出了让步,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原告放弃了部分诉求,并给了被告一定的优惠政策,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马某某将于今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还款60000元,于2024年12月30前偿还120000元欠款。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近年来,木垒县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依法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立足工作实际,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涉企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快速高效化解了大量涉企民商事纠纷,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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