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迪丽努尔)“谢谢了,真是太感谢了,在疫情这样的特殊时期,我自己都没想过自己今天还能收到案件款,我可以放心送孩子上学了”。8月16日下午,新疆岳普湖县阿其克乡姑某在家中收到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法官送来的案件款6400元。
7月25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姑某诉阿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基础,便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听取双方诉求后,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释法析理,耐心调解。通过与原、被告双方进一步沟通得知,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款数额存在争议,未能达成一致,姑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就具体的赔偿项目和相关法律,向双方当事人说理、分析,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被告阿某承诺在8月15日前给原告姑某支付6400元赔偿款。
“法官,你好,我是姑某,今天是8月15日我给阿某打电话要赔偿款,可是阿某说现在他也没有那么多钱,现在是疫情期间也没有办法给我送钱,我儿子20号就要去内地上学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8月15日晚上,承办法官接到了原告姑某的电话。
挂掉姑某的电话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阿某,向阿某释法理、讲政策,承办法官在电话里一番苦口婆心地批评教育使阿某认识到了错误,他表示今晚就准备好赔偿款。
8月16日下午,即使在疫情期间,依旧在做好防护后,承办法官亲自将案件款送到了姑某家中,由此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疫情发生以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始终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工作不便,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用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最大程度的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尽享司法温暖和便捷服务。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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