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对收买妇女和儿童者,区别对待?
阮齐林解释称,现行刑法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经过初稿和此次二审稿的修改,将收买妇女和收买儿童的处罚进行了区别对待,表明立法者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态度。
阮齐林称,很多人认为,收买孩子就是收养,不是多大的事儿,但却不知道这实际上是一个犯罪行为,从而给贩卖者提供市场,给被害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和灾难。
修改是否与朋友圈刷屏事件有关?
前一段时间,在社交平台上广泛流传的呼吁“对拐卖儿童的人一律判处死刑”,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的修改是否与此事有关?阮齐林认为两者无关。“不可能这么快,修改意向早在去年九月份的一审稿中就有提出。”
阮齐林表示,现在修改的是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罪名,跟拐卖儿童罪本身不一样,而且在一审稿时就已经有人提出了这样修改的意见,这次的修改也是立法者综合各方意见进行的。
今后还有哪些可能修改的空间?
近年来,几乎每年全国两会都会有代表委员建议,修改“收买儿童罪”。赵秉志认为,目前对收买儿童只有一个量刑幅度,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过去规定的太宽,最高刑期才3年,并且还有一系列从宽处理的规定。现在修改了从宽处理的条款,下一步还可以考虑增加刑期、量刑幅度等内容,真正打击买方市场,遏制非法需求。”赵秉志说。
很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是因为难以从正规渠道收养儿童。有专家提出,现行《收养法》对于收养的条件较为严格,收养手续繁琐、过程冗长,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建议应当放宽收养条件,简化收养流程。
其他看点
高考“替考”将被追究刑责
草案一审稿新增“替考罪”的规定,所谓“考试”指“国家规定的考试”。但据统计,目前有4类200多种国家考试。二审稿将“考试”规定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据了解,此类考试有近20种,比如,高考、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草案二审稿规定,组织替考、代替他人考试、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都会被追刑责。组织作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代替他人或让他人替考,将受到拘役或者管制。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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