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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解读

时间:2013-07-26 14:09:08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导读:  监管三司  2013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61号令,颁布实施《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十条规定》的主要内

  二、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

  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是烟花爆竹企业最重要安全基础设施,必须确保齐备、完好,才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以及防止事故伤亡损失扩大。

  烟花爆竹企业应根据企业总平面布置、地形条件、各建筑物危险等级、计算药量等因素设置完备的防爆、防火设施,这些设施应能对其防护建筑物及邻近建筑物充分发挥防护作用。防爆、防火设施不合格的,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殃及周边建筑物乃至全厂,导致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事故升级。例如,2011年1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桃林烟花鞭炮厂装药工房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事发企业防护屏障大部分采用尼龙袋装土堆砌而成,厚度、宽度、高度均不达标;工房建筑材料使用劣质空心水泥砖,强度不达标,引起依山而建的上下2条药物线的混药、装药、中转工房发生爆炸,导致6栋工房倒塌。

  烟花爆竹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物质,雷电和静电引发的电火花均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因此应确保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完好有效。由于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未能发挥防护作用,导致雷击、静电引发的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例如,2013年6月21日17时许,江西省抚州市金山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在强对流天气雷雨中,因雷击引发仓库爆炸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5人受伤;2012年2月17日,河北省赵县沙河店镇赵县礼花二厂制药车间在进行混药、筛药操作时,因静电积聚过高产生电火花引发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

  三、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工(库)房用途及定员、定量规定。中转库和药物、成品总库(统称“三库”)数量和储存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才能确保生产流程顺畅,药物、半成品、成品依规存放,防止危险物品在生产区内大量滞留。

  一些企业“三库”储存能力不足,是出现改变工(库)房用途、超量储存等重大隐患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旦发生事故势必导致伤亡扩大。例如,2010年8月16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37人死亡。事发企业系超许可范围擅自非法生产礼花弹,相关生产和储存基础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重超药量生产和储存。一些核定药量5千克的1.1级工房内,事发时滞留药量分别到达1至3吨多,严重超量导致了事故损失的扩大。

  四、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是针对企业领导职责和职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建立并落实领导值班制度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这项制度不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等活动脱离管理,放任员工违章、违规作业,势必导致事故发生。例如,2010年4月12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社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聘请装修工人安装卷闸门时,使用电焊机引起存放的烟花爆竹起火爆炸,造成4人死亡。事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区施工作业时,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仓库守护员和仓库保管员均不在现场,任由外来不掌握装修作业人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是企业对职工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内人员情况的主要手段,企业负责值班的领导必须准确掌握当日在岗职工的情况,这对事故状态下科学施救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1月26日,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桃林镇长春鞭炮厂起火,由于该企业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不健全,消防队员不清楚当时厂内实际无人员被困的情况下,冒险进行施救,仓库发生次生爆炸,导致3名消防队员牺牲。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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