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清,他是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有一位人民调解员,群众都习惯叫他“老王”,“老王”是全国千千万万人民调解员中的普通一员。
他无比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他忙碌的身影。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的17年,王明清同志共调解民间纠纷1500余起,调解成功率97%。其中调解重大民间纠纷120余起,化解10人以上群体性重大纠纷70余起。为维护一方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誉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充分肯定。王明清同志先后三次被舒城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全县“十佳政法干警”,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3年12月被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六安市司法局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2017年5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在2020年12月六安市首届人民调解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赛冠军”和“最佳调解能手”殊荣。
“人民调解员身处最基层,常年与群众打交道,调解工作就是老百姓亲身感受的‘法’。只有这个‘法’正了、严了、有力度了,才能让老百姓信服,才能让老百姓懂得法律的权威”。
心系调解,追逐人生梦想。王明清同志先后担任舒城县马河口镇和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2003年9月,王明清同志走上调解工作之路,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法学专业本科学历。针对农村基层矛盾纠纷的特点,他刻苦学习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勤思考,常请教,边于边学,边学边于,调解能力不断提高。在调解工作中,他注重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四位一体”的联合调处机制,注重加强与公安、综治和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资源共享,无缝衔接,优势互补;在调解纠纷活动中坚持做到耐心倾听、准确引导,依法辨析明是非,情理交融息纷争,坚持原则不失灵活,尊重事实不拘枝末,依法办案不钻牛角,调解纠纷时得心应手。他把敬业奉献当做座右铭,做调解工作他还有一股锲而不舍的精神,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都会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调解纠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情理结合,不偏不倚,做到仰不愧于天,俯不愧于地,内不愧于心,经得住考验和推敲。
“基层调解工作,必须胸怀三‘心’。只有耐心、热心、诚心才能换位思考,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中;必须构建大调解网络,形成合力,才能铺就多元化解和谐路”。
王明清同志每年都组织开展舒城开发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主动地传授调解技能,在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上辅导土地房屋征收、土地承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等法律知识,详细讲解调解的原则、方法技巧、调解协议书制作等业务知识,提高了辖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
王明清同志在实践中探索出“四员一责“管理模式,将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员、信访信息员和特殊人群管理员纳入维稳、社会治理创新等平安建设的考核主体,明确职责,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社会治理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必须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在调解工作中,王明清学习枫桥经验,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确保矛盾化解在荫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在重大活动期间,他主动与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村委会进行沟通,建立每周一次的重大情况及时通报维稳信息互通例会制度;联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在辖区内8个村(社区)经常性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定期对辖区内民间纠纷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调处,向党委政府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2020年7月下旬,辖区徐某、许某均因感冒发烧,到辖区城关镇某个体诊所吊水。三天后,徐某和许某均发生急性药物性肾功能衰竭、高血钾、高血磷、咯血等严重致命的症状。事发后,徐某被送往合肥市滨湖医院,许某被送往安徽省立医院进行抢救,经过近二个月的救治,徐、许二人的病情得到了控制,但由于药物损伤太重,他们落下了严重残疾,终身丧失了劳动能力。2020年9月24日,徐、许两家及其近亲属20多人来到诊所讨说法。起初,诊所吴某态度暧昧,认为这是药物的质量缺陷,自己按常规用药没有过错,拒绝赔偿,矛盾异常激化。愤怒的伤者亲属来到开发区司法所要求调解。司法所立即召集丰墩村主要负责同志来所商讨,成立了维稳包保工作组和调解工作组,一方面对伤者及其亲属进行安抚;另一方面立即组织医患双方代表进行调解。伤者代表认为这是二起严重的医疗事故,吴某属于非法行医,舒城县政府职能部门没有依法对其进行取缔,这是导致事故的根源,县政府应与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提出了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补费、交通费和后续治疗费在内共100多万的赔偿要求;吴某认为这两起事故都是使用了“克林霉素”所致,“克林霉素”质量存在缺陷,伤者应找药品生产厂家索赔,也可向该药品的经销商主张权利,自己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对此,王明清同志与舒城县医调委、舒城县卫计委和县公安局分别取得联系,向他们通报案情,征求他们对此案的定性和处理意见。同时对医患双方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做工作。工作组一方面向他们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及时消除医患双方对抗情绪,从情和理的角度让双方坐下来正面进行沟通,让他们换位思考,面对现实,争取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三轮的调解,医患双方最终以51万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司法所又到舒城县人民法院对此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二起重大的医疗室赔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哪里有矛盾,哪里就会有调解员的身影;哪里需要释法明理,调解员就会出现在哪里。这,就是人民调解员的职责所在!事后受害人徐某握住王明清同志的手说:“有你们这样的公仆,是我们老百姓的福啊!”
2017年6月19日,辖区一聋哑人刘某,在某园林有限公司打工时受伤,企业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王明清得知情况后,笫一时间赶到公司调查了解,通过5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终于以4.7万元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的普通案子,在老百姓那里,成许就是塌了天的大事。”为了把这些“大事”办好,王明清总是忙个不停,街头巷尾、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就是他的办公室。
心系百姓,巧解万家纠纷。王明清同志把为群众服务当作一件快乐的事,凭着对调解工作的无限热爱,把调解工作当做实现人生价值的事业,由于他工作成绩突出,所在乡镇先后二次邀请他进入乡镇班子,都被他婉言谢绝。他扎根基层,用青春和汗水坚守在人民调解岗位17年,在这平凡而忙碌,繁杂而又清贫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守护着辖区的安宁。
2016年8月21日晚9时22分,舒城县城关镇某村青年李某在某塑业有限公司正常上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死者亲属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明清同志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据法律,进行了多次细致的疏导工作,促使双方互谅互让,经过2天一夜的不懈努力,最终达成72万元的赔偿协议。舒城县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司法确认。
2018年4月30日晚6时许,某食品公司的一部轿车在县经济开发区三里河路中段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与受害人现场发生争执,村民围观并阻拦肇事车辆,阻碍交通。得知消息后,王明清同志放下手中饭碗,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及时稳控现场事态。在之后的调解过程中,伤者认为自己受伤严重,且其女儿即将高考,担心此次的交通事故会给其女儿高考造成很大影响,要求的赔偿额较高,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王明清同志了解到事件的特殊性,及时找到女儿的班主任做工作,通过与班主任的共同说服、劝导工作,成功化解了纠纷。
会讲话,巧讲话。调解是语言的艺术,它是智慧和语言的融合,是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心灵沟通的桥梁,是调解员传递调解信息,引导当事人作出正确判断和选择的音符。
2015年初,某童车有限公司利用网上P2P平台融资1400万,2015年6月18日该平台资金链断裂,造成400多投资人从全国各地疯涌至舒城集体维权,到县政府上访,企图给县政府施压,并在县政府大门口与警察对峙。案情就是命令,6月20日端午节当天,王明清同志立即奉命赶往现场,同开发区调委会调解员一道,讲清政策,宣传法律,很快控制了局势。之后,与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共同主持调解,5名投资人代表与公司进行谈判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由于处理及时,措施得力,这次群体性事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5年12月8日,王明清成功调解了一起清理下水道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最终以16万元调解结案。2015年12月25日,王明清又成功调解了一起3000万的经济纠纷。这两起案件涉及人数多,范围广,矛盾重重,调解难度大。王明清注重抓住矛盾的焦点,运用说话、说理的艺术,用一句句情法交融的语言,打动当事人,使纠纷终于化解。
王明清在调解工作中,勇于挺身而出,勇于担当,不顾个人安危。2016年4月22日某村男青年杨某在合肥因欠高利贷被合肥一帮地痞流氓软禁,王明清得到杨某父母求助后,第一时间赶到合肥,不顾个人安危与“小混混”周旋,不仅解救了杨某,而且协助合肥公安部门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王明清,一名普通的基层司法工作者,但他却在平凡的岗位上,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对群众的热情,使人民调解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不论在农户家中,还是在重点工程现场,总有王明清同志不倦而执着的身影。在他的身上感受到了一种力量,一种扎根于基层二十余年,却仍然不急不躁、默默奉献、无怨无悔、甘做百姓解忧人的精神,他勤勤恳恳、吃苦耐劳,在龙舒大地这块热土上浇灌着一朵朵和谐之花、文明之花,构建大调解的铜墙铁壁。(通讯员 丁传胜 张德俊) 责任编辑: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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