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
2008年10月,广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2012年8月1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到新疆奎屯监狱开庭重审此案,但迟迟未判。
此后,最高检与广东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向珠海市中级法院再次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对其久拖不决、审而不判进行监督。
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院作出刑事判决书,9月15日宣判徐辉无罪,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从2006年12月25日受理徐辉申诉案,到2014年9月15日徐辉被宣告无罪,历时7年多。而徐辉此时已服刑近16年。
2014年9月17日,徐辉以自由人身份回到家中。
2014年12月24日,徐辉得到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72631.67元。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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