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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

时间:2013-09-28 11:28:50  来源:法制网  作者:佚名
导读:高架道路上发生事故难撤离?拍身份证照片要回户籍所在地?身份证挂失要30天后才能重新申领?丢了东西没报警还能找回吗?……今天,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推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

    【解读】

    互联网及移动智能终端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网络金融服务、网络社交等各类应用与日常生活越来越紧密,同时,以QQ、网游盗号木马、恶意程序脚本、远程控制木马等为代表的以谋利为目的各类计算机病毒层出不穷,对公民个人信息、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据相关数据显示,仅2013年第二季度就截获了相关恶意程序样本5.27亿。为满足网民了解安全防范信息的需求,上海市公安局在原有病毒预报的基础上,进一步会同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推出“微预报”服务,使网民能够及时掌握近期高危计算机病毒情况及基本运作原理,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升网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上网安全感。

  每周计算机病毒预报发布时间为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数据均由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提供。预报的内容主要是:

  (一)病毒名称:介绍可能高发的计算机病毒名称

  (二)警惕程度:根据病毒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共5级),以星级表示,危险程度最高的为5星级别

  (三)影响平台:介绍病毒将影响何种操作系统。目前,常见操作系统包括win9X、winNT、win2000、winXP、winServer2003、Android等

  (四)病毒执行体描述:介绍该计算机病毒的工作原理,提升网民对相关计算机病毒运行机理的认识。

  (五)预防和清除:提供一般性的防范建议,并对由计算机系统漏洞引发的危害程度特别巨大的病毒(如“冲击波”、“震荡波”病毒等),提供补丁链接。

  九、本市公安部门对全市新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图消防技术不再审查和备案,由审图机构负责实施。

  近年来,随着上海社会审图机构的逐渐成熟,结合公安部有关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工作要求,消防部门把对新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图消防技术审查和备案工作委托给本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审图机构审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无需另行办理消防审核手续。

  【解读】

  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新建、扩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将消防设计文件送消防部门审核。119号令同时规定:对于非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将消防设计文件送消防部门备案。近年来,随着上海社会审图机构的逐渐成熟,结合公安部有关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工作要求,消防部门把对新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图消防技术审查和备案工作委托给本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审图机构审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无需另行办理消防审核手续。对于性质重要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建设工程,消防部门提前介入,在扩初阶段(或总体设计阶段)实施消防技术指导。对于非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由审图机构将审查结果通过政务网系统传送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单位无需再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十、本市公安部门取消全市市政工程、化工装置(储罐)施工图阶段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

  对于法定需审查的市政工程、化工装置(储罐)等特殊建设工程,在目前尚无法实施委托审图机构审查的情况下,消防部门采取简化消防设计文件审批程序的措施,由原扩初阶段和施工图阶段的2次审查简化为扩初阶段的1次审查,消防部门只参与扩初阶段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工作。通过扩初审查意见的指引,明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阶段应履行的内容和要求,使以上工程的施工图将不需再重复审查。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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