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公安厅下发决定,瓮安县公安消防大队被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三等功,对瓮安大队在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创建活动建设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予以肯定和表彰。
自2011年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创建活动,瓮安大队以此为契机,以解决群众不满意问题为突破口,努力塑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窗口单位形象,积极争创“文明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以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深化拥政爱民、警民共建、争创文明单位等活动,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以实际行动创建了瓮安消防窗口良好的形象。
荣誉的取得是对大队全体官兵极大的鼓舞和鞭策,更是对大队工作成绩的肯定和激劢,标志着大队的文明示范窗口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全体官兵表示,一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创建成果,发挥务实创新、勇争一流的进取精神,牢记服务宗旨,继续为驻地经济建设发展、安全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通讯员 刘松)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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