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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

时间:2013-07-09 14:25:42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吴文霞
导读:为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为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方法,积极采取多项举措,纵深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安部“6.9”会议后,泉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制定下发了《泉州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对活动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并成立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同时,进一步明确经贸、教育、公安、民政、住建、文广新、旅游、卫生、体育、安监、消防等11个部门职责。并明确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各类场所,原发证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或注销相应行政许可或证照。并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重点排查,指导自改。此次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九小”场所,以及省政府挂牌督办的8处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明确:各地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主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迅速部署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同时,各地消防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科学的整治标准,分类进行指导整治。

  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各地政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一并开展。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并组织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各地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广泛宣传夏季防火知识;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组织各级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并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此外,各地还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在活动结束后,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并通报考评验收结果。(吴文霞)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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